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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瑞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
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并且不得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
制。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提交一份内部审计报告;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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