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备案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不时更新的相关制度及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十八)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转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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