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一鸿,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朱一鸿,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助教、讲师、院长助理、商学院协理副院长。现任宁波大学副教授、商学院党委委员;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年度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3次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5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工作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计师会议沟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与现场工作,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等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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