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9:18:09 股吧网页版
亿联网络: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0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志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参与表决监事 3 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四、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504 名
激励对象授予 678.6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