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9:18:12 股吧网页版
亿联网络: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简称:亿联网络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五月

目录

声明 ...... 3
特别提示 ...... 4
释义 ...... 6
一、总则 ...... 7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及意义 ...... 7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和份额分配情况...... 8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 8
(二)持有人的确定标准 ...... 8
(三)持有人的份额分配情况 ...... 8
(四)持有人的核实...... 9
三、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股票规模......10
(一)资金来源......10
(二)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10
(三)股票规模......10
四、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及终止......11
(一)锁定期 ......11
(二)存续期 ......11
(三)变更......11
(四)终止......11
五、持股计划的股份权益归属与处置......12
(一)股份权益归属......12
(二)股份权益处置......13
六、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4
七、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5
八、其他重要事项......16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

3、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各经营主体总经理、核心管理或核心技术人员。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21 人(不含预留份额持有人),其中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

4、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持股计划拟为公司现有员工及未来引进的合适人才预留 1504 万份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30.7%。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员工。若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5、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4,899.1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1.85%。

6、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受让价格按照回购股票的交易均价确定,具体数量届时根据受让的回购股票的交易均价予以确定。

7、本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4,899.10 万份。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8、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综合公司内部员工协议要求、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和届时市场情况择时卖出股票。

9、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转让至员工个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