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映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映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映彬,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学位,2016 年 6 月-2017 年 6 月在南洋理工大学任博士
后研究员,2017 年 6 月-2017 年 9 月在麻省理工-新科大国际设计中心任博士后
研究员,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1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副教
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料,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性和良好的诚信记录。报告期内,我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时间及进度、人员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年审工作及时开展,审计结果准确、真实。
4、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
2025 年 3 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
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 3 座和第 5 座、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及建设周期延长至 48个月。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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