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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19:44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新劲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各项目情况及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

1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 38,285.05 17,220.00 4,537.45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943.17 6,943.17 6,943.17

合计 45,228.22 24,163.17 11,480.62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审慎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作为实施地点。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70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 G 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 3 座和第 5 座、购置厂房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及建设周期延长至 48 个月。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5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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