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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20:29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志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志杰)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杰,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物理化学专业博士。曾任国营 4404 厂助理工程师,2013 年 3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2023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步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根据《章程指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本人认真审议《公司章程》修订议案,重点对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责完善等内容进行合规性与审慎性审查,结合监管规则与公司治理实际提出专业意见,确保相关修订程序合法、内容合规,符合新《公司法》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落实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司农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司农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

按照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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