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综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了经营发展实际及业务发展目标、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了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2026 年至 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 2026 年至 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为: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规划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未来三年公司争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达到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80%。若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提出并实施适当的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 2026年至 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见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股利以及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并无特别重大投资计划和特别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别重大投资计划或特别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
五、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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