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
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
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劲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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