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澜)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澜,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促
进会会员,1994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2010.9-2012.7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4.9-1996.10 湖南大农集团投资部部长助理,1996.10-1997.7 湖南省商业厅信息处[湖南商情]编辑,1997.7-1999.8 三一重工监事会审计专员,
1999.10-2002.6 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2002.7-2004.8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11-2015.8 广州蓝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5.11-2018.8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所长,2018 年 9 月起任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总经理。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以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参会 4 次,没有委托他人出席
和请假、缺席情况。上述三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提前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了解会议内容;会议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的
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2024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核查披露信息。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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