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公司”、“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劲刚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及募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生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投后管理、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及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商誉减值风险、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子公司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自身所处的环境和经营特点,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存在重大缺陷;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0%;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0%;
3)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③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发生重大损失,且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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