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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29:25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萍)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萍,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
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
内部审计师(CIA)协会会员。1993 年 8 月至 1996 年 8 月,曾任湘潭钢铁公司
钢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7 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竞争性谈判进行监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前已对其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5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出席了任期内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报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选聘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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