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并就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认定。现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公司
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在公司治理层的监督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或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2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34%。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膜集成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其成套设备、材料及配件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业务层面的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活动、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生产活动、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系统管控。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将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决策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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