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及废止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要求,公司拟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及监事设置,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持《公
司章程》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
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序号 内容 序号 内容
为维护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第九条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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