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3 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4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
立董事。
第 5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6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
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 7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4 条至第 6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8 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
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9 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 10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本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 11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
答。
第 12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
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
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 13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公司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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