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 3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 4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委员会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5 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6 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 7 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 8 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 9 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
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 10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 11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 12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通讯方式召
开。
第 13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 14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 15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 16 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 17 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 18 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 19 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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