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
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息报
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
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提案、通知、决
议等信息;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信
息;
(四)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
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七条 公司拟进行前条所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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