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 2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3 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 4 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5 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义务
第 6 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 7 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职权:
(一)依照工作分工,负责所分管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 8 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及勤勉
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一)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
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
易;
5.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6.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
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7.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0.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 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
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 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 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
会行使职权;
6.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第 9 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归公司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 10 条 在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应以精
简、高效为原则;公司设置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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