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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久吾高科: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情形,募投项目除外。
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在利润分配时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25%,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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