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15:46:20 股吧网页版
久吾高科: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证券代码:30063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Jiuwu Hi-Tech Co.,Ltd.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 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新世纪评级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新世纪评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
说明书
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优先条件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5%,且在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
说明书
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