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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8:45:48 股吧网页版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兵,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兵,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现任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2026
年 1 月,兼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 应当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会召 列席股东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开次数 会次数

7 7 7 0 0 2 2

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5 年度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遴选和审核。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关注重点的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从审计专业角度给出了建议。同时,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关注重点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5年度,本人还对公司经营事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沟通。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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