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2024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对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3 日经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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