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1:53:38 股吧网页版
光莆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元化手段,充分释放公司价值,构建稳定且优质的投资者群体,赢得资本市场的长期信任与支持,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
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
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公司市值整体质量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二)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董事会应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具体举措。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四)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等一系列决策,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经营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五)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重点加强舆情监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