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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20:36:41 股吧网页版
光莆股份: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05,181,62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684,58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282,497,036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249,703.6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计算公式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28,249,703.60/305,181,620*10=0.925668(保留小数点后6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925668(保留小数点后7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249,70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181,6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684,584股后的282,497,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99 林瑞梅

2 0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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