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4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6]号 0008-1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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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光莆股份、上市公司、
指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股票、标的股票 指 光莆股份普通股股票,即光莆股份A股股票
《2026年员工持股计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划(草案)》 (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
划、本次员工持股计 指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存续期 指 划名下之日起48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上市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
锁定期 指 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以
监管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2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指
号》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所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6]0008-1 号
致: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光莆股份与本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光莆股份的委托,担任光莆股份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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