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志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审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 。
(二)个人简介
本人林志扬,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金融
学博士。1980 年 2 月-1996 年 10 月就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先后任助教、讲
师、企业管理系副主任;1996 年 10 月-1999 年 3 月就职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先后任副教授、企业管理系主任、学院副院长;1999 年 3 月-2016 年 3 月就职
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先后任教授、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现兼任广东爱得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事姓名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林志扬 7 5 2 0 0 否 4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在召开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之前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在与公司管理层、董秘办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就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企业内部管理等相关问题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 2024 年度、2025 年第
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发生,本人对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