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戴建宏先生、林志扬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林瑞梅女士组成,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由会计专业人士戴建宏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5 年 1 第五届董事会
1 月 22 日 审计委员会第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预沟通
五次会议
202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2 月 7 日 审计委员会第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预沟通
六次会议
1、《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3、《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3 月 20 日 审计委员会第 4、《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次会议 5、《关于 2024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202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 1、《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4 月 24 日 审计委员会第 2、《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八次会议
2025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 1、《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5 月 20 日 审计委员会第 2、《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次会议
2025年10 第五届董事会 1、《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6 月 17 日 审计委员会第 2、《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十次会议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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