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2:22:44 股吧网页版
光莆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程序、内容合法合规。

(二)公平合理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构与公司发展策略相适应,符合行业水平。

(三)公开公正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五)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六)激励约束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执行相应的止付、追索机制。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标准及独立性保障措施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披露。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