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同
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四) 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九) 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 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一)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的相关决议;
(十二)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
(十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四)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
偿责任;
(十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
措施;
(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
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内幕
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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