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0.3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3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4,960,316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0.3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480,15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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