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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20:51:20 股吧网页版
彩讯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前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4、本条第 1、2 和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本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之一
的。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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