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审查并制订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其中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召集人或1/2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的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