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深圳市彩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57632579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2018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01,100 股,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chinfo Technology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76 号彩讯
科技大厦三十一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1,210,9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造信息价值,超越客户期望”为经营宗旨,应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提升人们的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追求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持续为社会进步做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软件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及技术服务外包;IT 系统及通信设备运维;为科技企业提供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设计,会展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研与研究(不含限制项目),信息监测及数据处理;通信业务代理;数字化营销服务;能源管理和能效监控技术开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发和服务;动漫游戏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接受委托从事通信网络维修维护;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数字化展览展示;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的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开发、服务和维护;网上贸易。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数字文化
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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