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彩讯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准入条件、证券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 146,000.00 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 146,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
设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或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
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3,013.92 万元和 21,827.05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增长 10%、增长 20%进行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 32.78 元/股(该价格为本次董事
会召开日,即 2026 年 1 月 14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较高者,实际初始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为模拟测算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
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
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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