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股东回报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元;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3)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足以支付当年利润分配;4)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5)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4、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比例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实施
1、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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