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职责权限,规范总裁的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总经理,下同)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限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裁及副总裁。
第六条 除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之外,总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裁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第十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一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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