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行为,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利润单元中心、分(子)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资金、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
(四)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五)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六)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八)偷逃税款。
(九)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制定公司反舞弊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反舞弊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管理层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自觉增强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能力,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利润中心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事业部、项目部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事业部、项目部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防范、发现以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开展反舞弊预防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调查、出具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并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舞弊举报、调查和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如下:
(一)举报热线:020-38858589
(二)电子信箱:zdahgfk@sino-daan.com
(三)信函收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利广场 A
塔 20 楼审计部
(四)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是公司各级员工、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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