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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41:30 股吧网页版
中达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关注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包括2025年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初步预审情况、审计重点、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交流,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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