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叶 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叶飞,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1994 年起历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管理会计系主任等职务,现任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咨询部主任、2023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
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 9 次,并按时列席各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出席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叶飞 9 7 2 0 0 否 5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所适用的监管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勤勉履行召集人及委员职责。本年度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重点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通过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提出了自己专业性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汇报,对薪酬结构、考核指标及回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依法行使表决权,确保激励约束机制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讨论中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对公司与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了专业意见,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此外,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单独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年审会计师在重大方面无分歧,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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