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代) 朱江涛
保荐代表人 鄢坚、贾音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同和药业
证券代码 300636
注册资本 419,951,495 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奉新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庞正伟
实际控制人 庞正伟、梁忠诚
董事会秘书 周志承
联系电话 0795-4605333-80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7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4、持续关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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