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
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
监督作用,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审计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与负
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
讨论审计范畴及有关审计责任,协商确认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计划。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
计前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
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应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
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
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注册会计
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及时性,并形成书
面记录。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
的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章 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
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
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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