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
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职责,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
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设总经理一名, 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一名。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工作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具备知人善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
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熟悉相关行业业务;
(四) 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
第七条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
(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 解聘公司总经理, 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 由董事会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 由董
事会决定;
(三) 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 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连聘可以连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
定。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办法和程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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