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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24:24 股吧网页版
同和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
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
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 分支机构负责人;

3.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5.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
行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带
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应报告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露的范

围, 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
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
1.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2. 发生或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
公司投资等,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其他方提供财务
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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