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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3:29 股吧网页版
扬帆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议: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116 人

2024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 人

2024 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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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 家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 万元,公司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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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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