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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扬帆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
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
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 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
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
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参与任何与其监督职责相冲突的管理职能或业务职责,以
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与立场。

第十条 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
制。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以保证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及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
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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