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下称《公司法》)及《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章程修订前 章程修订后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应当由董事会选举产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新的法定代表人。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董事长辞任的,视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当由董事会选举产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生。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设董事长一 1 人。董事
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录、档案管理、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决议公告等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独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
立董事、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出、邮件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