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扬帆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11 日,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项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2.01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