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俞唐青)作为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俞唐青)1976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先后在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票次数)
俞唐青 5 5 0 否 0
2、参加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出席 2 次。
3、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进行讨论,权衡市场同类公司的相关人员薪酬情况,确保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就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进行了审议。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等形式,深入、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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