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议: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人数:312 人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 万元
最近一年(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协议》,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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